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的量刑根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而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后果特别严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是指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等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后果特别严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后果严重”“其他严重情节”以及“数额特别巨大”“后果特别严重”“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认定,通常会综合考虑欺诈发行的数额、对投资者造成的损失、对证券市场秩序的破坏程度等多种因素。

例如,如果欺诈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数额巨大,远远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标准,或者导致众多投资者遭受了重大的经济损失,扰乱了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那么就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或者特别严重。

司法实践中,对于此类犯罪的量刑,还会考虑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是否有自首、立功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同时,为了维护证券市场的公正、公平和透明,对于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的行为,司法机关通常会予以严厉打击,以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随着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和法律法规的完善,对于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的认定和量刑标准也可能会有所调整和变化。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的量刑内容是什么(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条 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等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存托凭证或者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后果特别严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实施前款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二十以上一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后果特别严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二十以上一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二十以上一倍以下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