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的管辖并非仅由结婚地法院管辖。

重婚罪案件的管辖法院确定较为复杂,不能简单地认为由结婚地法院管辖。在我国,刑事诉讼的管辖通常依据犯罪行为地、犯罪结果地、被告人居住地等来确定。对于重婚罪而言,犯罪行为地包括重婚行为的实施地;犯罪结果地包括被害人的常住地等。

一般来说,如果重婚行为发生在多个地方,那么多个地方的法院都可能具有管辖权。例如,某人在 A 地与他人办理了虚假结婚登记,又在 B 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那么 A 地和 B 地的法院都有权管辖。

此外,如果被告人的居住地法院认为更便于案件的审理,也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法院管辖。需要注意的是,在确定管辖法院时,还需要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证据的获取便利性以及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等因素。

总之,重婚罪的管辖法院不是单一的,而是要综合多种因素,依照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中的具体情况来确定,以确保案件能够得到公正、高效的审理。

重婚罪的管辖由结婚地法院管吗(0)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