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的起诉主体包括被害人、人民检察院。

在重婚罪的法律实践中,起诉主体存在两种情况。首先,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被害人是指直接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如果被害人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重婚行为的严重侵害,可以自行收集证据,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其次,当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时,人民检察院也可以代为起诉。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特定情况下,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公共利益,会代表国家行使公诉权。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被害人自诉还是人民检察院公诉,都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重婚的事实存在。证据可能包括结婚登记证明、证人证言、同居生活的相关证据等。在提起诉讼时,应确保所提供的证据具有合法性、关联性和真实性,以便能够支持诉讼请求,使犯罪嫌疑人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此外,对于重婚罪的认定,法律有着明确的规定。重婚是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这里的结婚既包括法律婚,也包括事实婚。事实婚是指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周围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情况。

总之,重婚罪的起诉主体根据具体情况可以是被害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其目的都是为了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和法律的公正,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重婚罪由谁起诉才能立案(0)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