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的成立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重婚罪是一种严重破坏婚姻家庭秩序的犯罪行为。要构成重婚罪,一般来说要从以下几个关键方面来考量。

首先,从主体方面看,重婚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婚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其次,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或者对方有配偶,而仍然与他人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这种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指明确知道自己的行为会构成重婚罪,仍然积极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间接故意是指虽然不积极追求,但对可能构成重婚罪的结果持放任态度。

在客观方面,存在两种情形:其一,有配偶而重婚的,即已经结婚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这里的结婚包括法律婚和事实婚。法律婚是指经过法定程序登记结婚;事实婚是指虽然没有进行法定的结婚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周围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其二,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这里的“明知”,应当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需要指出的是,认定重婚罪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双方是否长期稳定共同生活、是否对外以夫妻名义相称、是否共同生育子女、是否有共同的财产等等。同时,证据的收集和固定也是至关重要的。证据可以包括结婚登记证明、证人证言、共同生活的照片、视频、相关的书证、物证等。

总之,重婚罪的成立需要综合主客观方面的因素,并依据充分的证据来确定。法律对于婚姻关系的保护是严肃而坚定的,任何破坏婚姻秩序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怎么才成立重婚罪(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