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劣药罪既遂的判刑,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而定。一般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销售劣药罪,是指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
对于销售劣药罪既遂的判刑,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首先,法律规定了“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比如造成轻伤或者重伤的,造成轻度残疾或者中度残疾的,造成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等等。如果具备这些情形,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而如果销售劣药的后果特别严重,例如致人死亡、造成重度残疾、造成三人以上重伤、造成三人以上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造成十人以上轻伤、造成五人以上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法院还会考虑犯罪人的主观恶性、销售劣药的数量、销售的范围、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来综合判定具体的刑罚。
需要指出的是,销售劣药罪的认定,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和证据标准。同时,对于药品的质量鉴定、危害后果的评估等,都需要有专业的机构和人员进行,以确保定罪量刑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总之,销售劣药罪既遂的判刑,既要体现法律的严肃性,又要充分考虑各种具体情况,以实现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 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劣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