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著作权罪的构成需满足以下几个主要条件: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等。
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音像、计算机软件等作品,出版他人享有独占出版权的图书,未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音像制品,制作、展览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首先,“以营利为目的”是构成此罪的主观要件。这意味着行为人实施相关行为的出发点是为了获取经济利益。常见的营利方式包括直接销售侵权作品获取利润、通过广告等方式间接获得收益等。
其次,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实施了特定的侵权行为。例如,对他人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电影作品等进行复制发行。这里的“复制”包括了原样复制和对原作进行一定程度的修改、改编等形式的复制;“发行”则指通过出售、出租、出借等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
再者,对于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如果未经许可擅自出版,也可能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专有出版权是指出版者在合同约定的期间内享有独家出版相关作品的权利。
另外,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同样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这保护了录音录像制作者在创作和制作过程中所投入的劳动和资源。
最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是判断是否构成犯罪以及罪行轻重的标准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具体标准会根据不同地区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有所差异。“其他严重情节”可能包括多次实施侵权行为、给著作权人造成重大损失、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等。
总之,侵犯著作权罪的构成需要综合考虑主观目的、客观行为以及危害后果等多个方面的因素,以准确认定犯罪并给予相应的法律制裁,从而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文化市场秩序。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
(五)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