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达到法定的立案标准,一般会立案。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信用卡诈骗的立案标准通常包括以下几种情形: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恶意透支的。
所谓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行为。
如果信用卡诈骗的行为符合上述立案标准,公安机关一般会立案侦查。立案的目的在于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保护公民的财产权益,打击犯罪行为。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信用卡诈骗案件的立案,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诈骗的金额大小、诈骗的手段、造成的后果等。对于诈骗金额较大、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会给予高度重视,并迅速展开立案侦查工作。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对于信用卡诈骗的规定是明确且严格的,任何人都不应抱有侥幸心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同时,广大信用卡用户也应当遵守信用卡使用规则,合理消费,按时还款,避免陷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之中。
总之,信用卡诈骗在满足法定条件时,通常会被立案,以保障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