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予立案追诉。
危险物品肇事罪是指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其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在生产环节,如果违反相关规定,导致危险物品发生爆炸、燃烧、泄漏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者环境污染等严重后果的,应当立案。
其次,在储存过程中,未能按照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存放危险物品,致使危险物品变质、失效、泄漏或者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造成严重危害的,符合立案条件。
再者,运输环节也是关键。未遵守运输规定,比如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或者违规装载、超速行驶等,从而导致运输途中发生危险物品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会被立案追诉。
最后,在使用危险物品时,不按照操作规程或者安全要求使用,引发危险物品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同样应予以立案。
这里的“严重后果”通常包括以下情形: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危险物品肇事罪的认定,不仅要考虑事故造成的直接后果,还要综合考虑行为人违反规定的情节、主观过错程度等因素。同时,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会根据社会发展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以确保对这类犯罪的有效打击和防范。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