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出境证件罪的定罪标准主要包括以欺骗手段获取出境证件,且情节严重。
骗取出境证件罪是指以劳务输出、经贸往来或者其他名义,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签证等出境证件,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的行为。
认定骗取出境证件罪,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首先,从行为方式上,必须存在以欺骗手段获取出境证件的行为。所谓“欺骗手段”包括但不限于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伪造材料等。例如,编造虚假的出国目的、提供虚假的身份信息、伪造邀请函等。
其次,对于“情节严重”的认定,通常会考虑以下几个方面:骗取出境证件的数量较多;多次骗取出境证件;为违法犯罪人员骗取出境证件;因骗取出境证件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等。
此外,还需要明确行为人的主观方面,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欺骗,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其目的是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如果行为人仅仅是为了个人正常合法的出境需求而采取了一些不当手段获取证件,一般不构成此罪。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骗取出境证件罪的定罪,会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证据来进行判断。同时,还会结合具体案件的情况,综合考虑各种情节和因素,以确保定罪的准确和公正。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规定会随着社会发展和实际情况的变化而有所调整和完善。对于具体案件的定罪和处罚,应当以最新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为准。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一十九条 以劳务输出、经贸往来或者其他名义,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签证等出境证件,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