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诈骗罪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明知是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而使用,冒用他人的票据,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等情形。

票据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其认定标准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这意味着行为人清楚所使用的票据是通过非法手段制造或修改的,仍然将其用于获取财物。

其次,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这是指未经合法授权,以他人的名义使用票据,以达到骗取财物的目的。

再者,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空头支票指的是支票的出票人在付款时,其在付款银行处的存款不足以支付票据金额。预留印鉴不符则是指支票上的印鉴与出票人在银行预留的印鉴不一致。

此外,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也构成票据诈骗罪。无资金保证意味着出票人在出票时没有足够的资金来兑现票据,而虚假记载包括对票据的金额、日期、收款人等重要信息进行不实的记录。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票据诈骗罪的认定,还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客观行为、诈骗的数额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多方面因素。只有在证据充分、事实清楚的情况下,才能准确认定行为人构成票据诈骗罪。

认定票据诈骗罪的数额较大标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个人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单位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总之,票据诈骗罪的认定是一个复杂的法律过程,需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和相关证据来进行判断。

票据诈骗罪的认定标准有哪些(0)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