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致人死亡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两种情形。
过失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
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造成他人死亡。例如,在进行具有一定危险性的作业时,没有按照规定操作,也没有对可能出现的危险保持足够的警惕,最终导致他人死亡。这种情况下,行为人本应能够预见到危险和可能的后果,但因粗心、马虎或未予以足够重视而没有预见。
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导致他人死亡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从而导致他人死亡。比如,司机在驾驶车辆时,明知超速行驶存在危险,但自认为自己的驾驶技术高超能够避免事故,结果发生车祸致使他人死亡。在此情形中,行为人对危险有一定的认识,但过高地估计了自己避免危险的能力和条件。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过失致人死亡,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包括行为人的认知能力、行为的性质和环境、结果的可预见性等等。同时,还需要与故意杀人等相关罪名进行严格区分。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而过失致人死亡则不具有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主观意图。
对于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法律会根据具体的情节和后果,对行为人给予相应的刑事处罚。这既是对被害人及其家属的一种法律救济,也是对社会秩序和公民生命权的保护。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