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错人不属于杀人未遂,而是故意杀人既遂。

在刑法理论中,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主观上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足以导致他人死亡的行为,并造成了相应的危害结果。当行为人实施了杀人行为,并且造成了他人死亡的结果,无论其杀害的对象是否是其原本意图杀害的特定人员,都构成故意杀人既遂。

杀错人的情况通常发生在行为人具有明确的杀人故意,只是由于对象认识错误而导致杀害了非预期的对象。但这并不改变其主观上的杀人故意和客观上造成他人死亡的事实。例如,甲意图杀害乙,却因误认丙为乙而将丙杀害。在这种情况下,甲的杀人故意是明确的,其实施的杀人行为导致了丙的死亡,所以甲构成故意杀人既遂。

未遂则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情形。比如甲拿刀去杀乙,结果乙逃脱了,甲没有达成杀害乙的结果,这才是杀人未遂。

需要明确的是,对于故意杀人罪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各种具体情况,包括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实施的行为、造成的结果以及相关的证据等。法律对于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和认定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共秩序和公民的生命权利,保障公平正义的实现。

杀错人属于杀人未遂吗(0)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