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罪不诉没有犯罪记录。
微罪不诉,全称“微罪不起诉”,是指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在这种情况下,不会留下犯罪记录。
犯罪记录通常是指一个人被法院判定有罪并受到刑事处罚的记录。而微罪不诉意味着案件没有经过法院的审判定罪程序。检察院作出微罪不诉的决定,是综合考虑了犯罪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以及犯罪人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多种因素。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微罪不诉体现了刑法的谦益性和教育挽救的刑事政策。其目的在于对于那些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且犯罪人有悔罪表现的,给予其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避免因刑事处罚对其个人前途和社会关系造成过度的负面影响。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微罪不诉没有犯罪记录,但这并不意味着行为人可以忽视自身的行为过错。相反,应当以此为教训,增强法律意识,遵守法律法规,避免再次出现类似的行为。
在实际生活中,微罪不诉的决定对于个人的工作、学习、参军等方面通常不会产生因犯罪记录而带来的限制和阻碍。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特定的职业资格审查或某些极其严格的背景调查中,可能会对微罪不诉的情况予以关注和审查。不过总体而言,微罪不诉与有犯罪记录是存在本质区别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