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量刑,根据犯罪情节轻重有所不同。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是一种严重破坏税收征管秩序和国家经济秩序的犯罪行为。
在量刑方面,法律明确规定了不同程度的刑罚标准。如果犯罪行为涉及的发票数量较少,情节较轻,通常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金。这种量刑幅度主要是针对初犯、偶犯,或者犯罪行为造成的危害相对较小的情况。
当非法制造、出售的发票数量巨大时,刑罚就会相应加重。犯罪人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要被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金。这里的“数量巨大”一般是指非法制造或者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在五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二百万元以上。
而在极其严重的情况下,即非法制造、出售的发票数量特别巨大,犯罪人将被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量特别巨大”通常是指非法制造或者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在二千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一千万元以上。
需要注意的是,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量刑不仅仅取决于发票的数量,还会综合考虑犯罪人的犯罪动机、犯罪手段、是否有自首、立功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以及是否存在累犯等从重处罚的情节。同时,对于共同犯罪中的主犯、从犯,量刑也会有所区别,以实现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确保法律的公平公正实施。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零九条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出售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