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不起诉通常会收到告知书。

在司法实践中,当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时,一般会向相关当事人送达不起诉告知书。这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让其清楚了解案件的处理结果及依据。

不起诉决定是检察机关对刑事案件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依法可以免除刑罚等情形而作出的决定。不起诉的类型包括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

法定不起诉是指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酌定不起诉是指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存疑不起诉是指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无论属于哪种不起诉类型,检察院都会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将不起诉的决定以书面形式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等相关人员。对于犯罪嫌疑人,不起诉告知书是对其法律地位和案件结果的明确宣告,有助于其恢复正常的生活和工作。对于被害人,告知书能让其知晓案件的处理情况,如有异议,还可以依法申诉。

同时,不起诉告知书也会载明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和法律依据,体现了司法的公正性和透明度。这一程序的实施,有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司法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检察院不起诉会收到告知书吗(0)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第一百七十八条 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