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的认定通常需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 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2. 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3. 后罪发生的时间,必须在前罪所判处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 5 年之内。
累犯是指因犯罪而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对于累犯的认定,以下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首先,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这是累犯认定的重要前提之一。故意犯罪表明犯罪人主观上具有较严重的恶性和较大的人身危险性。如果前罪或者后罪中有一个是过失犯罪,那么就不符合累犯的条件。例如,交通肇事罪通常被认定为过失犯罪,如果某人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刑,之后又故意犯罪,不能认定为累犯。
其次,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这一条件体现了对犯罪严重程度的要求。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如果前罪被判处的刑罚低于有期徒刑,如管制、拘役,即使后罪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也不能认定为累犯。同时,后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是一种预测性的判断,需要综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
最后,后罪发生的时间,必须在前罪所判处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 5 年之内。这里的“刑罚执行完毕”是指主刑执行完毕,不包括附加刑。赦免包括大赦和特赦。如果超过 5 年再犯罪,则不构成累犯。需要注意的是,5 年的期限应从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赦免之日起计算,如果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又犯罪的,不适用累犯的规定。
累犯的认定对于刑事处罚的量刑具有重要意义。由于累犯具有更大的人身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法律对累犯通常会从重处罚,以实现刑罚的特殊预防目的,保障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五条 【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