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南,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组织 3 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 5000 元以上的;组织 3 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 5 万元以上的;组织 3 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 20 人以上的;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10 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予以立案追诉。

赌博在湖南乃至全国都是被严格管控的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确定是否达到刑事立案标准,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

首先,对于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情形,这是判断是否构成赌博罪的重要条件之一。如果仅是偶尔参与赌博,一般不构成犯罪。但如果是以赌博作为主要的生活来源或者长期、多次参与聚众赌博,就可能被认定为以赌博为业。

其次,从具体的数额和人数标准来看,组织 3 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 5000 元以上的,这意味着通过组织赌博从中获取的非法利益达到一定数额。抽头渔利是指组织者从参赌人员的赌资中抽取的一定比例的金额作为自己的收益。

组织 3 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 5 万元以上的情况也会被立案追诉。赌资是指参与赌博的人员用于赌博的全部财物,包括现金、物品等。

另外,组织 3 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 20 人以上的同样符合立案标准。这里的参赌人数是指实际参与赌博活动的人数。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10 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也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需要强调的是,法律对于赌博的打击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共秩序和良好风尚,保护公民的财产安全和正常生活。同时,对于赌博犯罪的认定和处理,会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确保法律的准确适用和公正裁决。

湖南赌博刑事立案标准是什么(0)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