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在重庆,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为六万元以上。

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数额标准是全国统一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务侵占六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为“数额较大”;一百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职务侵占的行为,不仅要考虑侵占的数额,还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职务、侵占手段、对单位造成的影响等因素。

如果行为人多次实施职务侵占行为,未经处理的,犯罪数额累计计算。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职务侵占罪的认定,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行为人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实施了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

相关法律规定会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司法实践的需要,适时进行调整和完善。

重庆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是什么(0)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