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罪的四个构成要件如下:
1. 客体要件:行贿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和国家经济管理的正常活动。
2. 客观要件:行贿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
3. 主体要件:行贿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 16 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
4. 主观要件:行贿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
所谓“不正当利益”,是指谋取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利益,以及要求国家工作人员或者有关单位提供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帮助或者方便条件。
认定行贿罪,需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和证据,综合考虑上述构成要件的具体情况。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