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企业印章犯罪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犯罪主体: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此罪。
2、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无权制作企业印章但为了某种目的而进行伪造。其动机通常多种多样,有的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有的是为了实施其他犯罪活动。
3、犯罪客体:侵犯的是企业的正常活动和信誉,以及社会公共秩序。企业印章是企业对外进行活动的重要凭证和标志,伪造印章会破坏企业的正常经营和管理秩序。
4、客观方面:具有伪造企业印章的行为。“伪造”包括仿照真实印章的形状、图案、字体等特征而制作假印章,或者对真实印章进行篡改、变造等。只要实施了伪造的行为,不论是否实际使用或者造成了具体的危害后果,都可能构成犯罪。
需要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伪造企业印章罪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上述构成要素,并结合具体案件的证据和情节进行判断。同时,法律对于此罪的规定旨在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正常秩序,保障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