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走私武装弹药属于情节严重的犯罪行为,将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对于“多次走私武装弹药”的情况,通常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多次实施走私行为,表明犯罪人的主观恶性较大,对社会的危害也更为严重。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多次走私的标准,会综合考虑走私的次数、走私的数量、走私物品的危险程度等因素。法院在量刑时,会充分考量这些情节,以确保对犯罪行为的惩处与罪行的严重程度相适应。

同时,法律还规定,如果犯罪分子具有自首、立功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在量刑时也会予以考虑。但总体来说,多次走私武装弹药是一种性质极其恶劣的犯罪行为,法律对此类犯罪的打击力度是非常大的,以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

多次走私武装弹药法律是怎么规定的(0)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