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再犯罪涉及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相关的司法解释。

《刑法》中规定,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后再次犯罪的,在量刑时也会充分考虑其年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因素。

此外,相关司法解释对未成年人再犯罪的认定和处理也有明确规定。比如,对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的封存,以保护其在未来的学习、生活和工作中不受过去犯罪记录的过度影响,但如果再次犯罪,之前的犯罪记录可能会被重新审查和考虑。

在处理未成年人再犯罪案件时,司法机关通常会遵循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综合考虑未成年人的成长经历、家庭环境、犯罪原因等多方面因素,以达到既惩治犯罪又帮助未成年人回归社会的目的。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对于未成年人再犯罪的规定并非一成不变,会随着社会发展和司法实践的需要不断完善和调整。

未成年人再犯罪的法律依据有哪些(0)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