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拆迁不一定构成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强制拆迁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构成何种犯罪,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包括拆迁的主体、拆迁的程序、拆迁的目的、造成的后果等。
如果强制拆迁是由政府部门依法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的,且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比如修建公共基础设施等,并且给予了合理的补偿,那么一般不构成犯罪。
但是,如果强制拆迁是由个人或单位未经法定程序,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行拆除他人房屋,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人身伤害或者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可能会构成犯罪。但构成的罪名不一定是寻衅滋事罪,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伤害罪等。
例如,如果在强制拆迁过程中,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如果对被拆迁人实施了殴打、伤害等行为,导致他人轻伤以上后果的,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总之,判断强制拆迁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需要结合具体的案件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