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通常不能探望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
在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阶段,为了保证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串供、毁灭证据或者干扰证人作证等情况的发生,一般不允许家属直接探望犯罪嫌疑人。
这是基于法律程序和侦查工作的需要。在此阶段,公安机关或其他侦查机关需要对案件进行深入调查,收集证据,以确定犯罪嫌疑人的罪行和责任。
不过,犯罪嫌疑人有权获得律师的帮助和会见。律师可以依法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了解案件情况,并为其辩护。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规定和限制可能会因案件的性质、复杂程度以及当地的司法实践而有所不同。但总体原则是,在立案侦查阶段,要保障侦查工作的独立性、公正性和有效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九条 人犯的近亲属病重或者死亡时,应当及时通知人犯。
人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在严格监护的条件下,允许人犯回家探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