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发票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行政责任: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 1 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 1 万元的,并处 5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
2、刑事责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的规定处罚。
3、如果虚开发票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虚开发票行为的认定和处罚,会根据具体的案情、虚开的金额、造成的后果等因素综合判断。在法律实践中,税务机关和司法机关会严格依法进行调查和处理,以维护税收征管秩序和国家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