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构成失火罪。
失火罪是由于行为人的过失而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失火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1. 行为人有引发火灾的行为。这种行为可能是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
2. 火灾的发生是由于行为人的过失。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引起火灾,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引起火灾,但轻信能够避免。
3. 造成了严重后果。“严重后果”通常是指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4. 危害了公共安全。即火灾的发生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构成了威胁。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失火罪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过错程度、火灾造成的损失大小、火灾发生的环境和条件等因素。
失火罪的量刑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