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碍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其定罪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行为对象必须是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这里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行为人必须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执行职务。“暴力”是指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如殴打、捆绑等。“威胁”是指以杀害、伤害、毁坏财产、破坏名誉、揭露隐私等方式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精神上的强制。

3、必须是正在依法执行职务。如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范围或者违反法定程序执行职务,行为人予以阻碍的,不构成此罪。

4、行为人的阻碍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比如导致国家机关的公务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或者造成了较大的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等。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妨碍公务罪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客观行为、危害后果等多方面因素。同时,法律的适用也需要遵循严格的证据规则和法律程序。

妨碍公务罪的定罪标准(0)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