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诉讼罚款后是否还可以再判处罚金,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判断。
一般来说,如果之前的罚款是基于行政程序作出的,而后续的司法程序认定其行为构成犯罪,并且法律规定对于该犯罪行为应当判处罚金,那么是有可能再判处罚金的。因为行政罚款和刑事罚金的性质和依据不同。
行政罚款是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的处罚,而刑事罚金是法院对犯罪行为判处的刑罚。如果虚假诉讼行为的性质和后果严重,达到了刑事犯罪的标准,那么即使之前受到了行政罚款,也不排除在刑事审判中被判处刑事罚金。
但是,如果之前的罚款已经在性质和程度上涵盖了对该行为的处罚,且后续的司法判断认为不需要再额外判处罚金,那么就可能不再判处罚金。
总之,虚假诉讼罚款后是否还会判处罚金,取决于行为的性质、严重程度、法律的具体规定以及司法机关的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二条 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