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失踪,这是一种严重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行为。
首先,执行机关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追捕犯罪嫌疑人。包括利用各种侦查手段,如监控录像、通讯记录、人际关系排查等,以确定犯罪嫌疑人的可能去向。
其次,通知公安机关的相关部门,如刑警、网警等,发布通缉令,加大追捕力度。
同时,对犯罪嫌疑人的担保人进行调查和询问,了解其是否知晓犯罪嫌疑人的失踪情况或者是否存在协助其逃跑的行为。如果担保人存在过错,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要对犯罪嫌疑人可能的藏身之处进行排查,与他的亲属、朋友等进行沟通,劝说他们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提供有关犯罪嫌疑人的线索。
在法律程序上,犯罪嫌疑人失踪可能导致取保候审的措施被撤销,案件的处理也会受到影响。一旦犯罪嫌疑人被抓捕归案,其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行为将作为量刑的考虑因素,可能会加重对其的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