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判刑后,保证金的退回流程通常如下:
1、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了相关规定,在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2、一般是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或者其委托的人,向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公安机关或者执行机关提出书面申请,要求退还保证金。
3、相关机关在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取保候审期间是否有违反规定的行为等。
4、如果审查通过,决定退还保证金,会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并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
5、银行在接到通知后,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保证金退回到指定的账户。
需要注意的是,退还保证金的具体时间和方式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如果在申请退还保证金的过程中遇到问题或者拖延,可以向相关部门咨询或者反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