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诉讼罪的立案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程序。
首先,要有捏造的事实。即行为人虚构根本不存在的民事法律关系和因该民事法律关系产生民事纠纷的情形。
其次,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行为人利用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包括但不限于提起一审民事诉讼、反诉、上诉、申请再审等。
再者,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这包括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采取财产保全或者行为保全措施的;致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干扰正常司法活动的;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裁判文书、制作财产分配方案,或者立案执行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的;多次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曾因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被采取民事诉讼强制措施或者受过刑事追究的;其他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最后,要达到一定的情节严重程度。一般来说,造成他人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严重干扰正常司法活动或者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的;致使义务人自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财产给付义务或者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财产权益,数额达到一百万元以上的;致使他人债权无法实现,数额达到一百万元以上的;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数额达到十万元以上的;致使他人因为不执行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判决、裁定,被采取刑事拘留、逮捕措施或者受到刑事追究的等情况,可认定为情节严重。
当出现以上情形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立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