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开设赌场罪的共犯认定,主要依据以下几个方面:
1、主观方面:明知他人实施开设赌场的犯罪行为,仍积极为其提供帮助或者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比如明知对方在进行网上开设赌场的活动,仍然表示同意参与或者提供支持。
2、客观行为:实施了帮助开设赌场的行为。这包括为开设赌场者提供技术支持,如开发赌博软件、维护网站;提供资金支持,如提供赌资、参与分成;提供场地、设备等物质条件;负责招揽赌客;进行赌场的日常管理等。
3、共同的犯罪利益:与开设赌场的主犯存在共同的犯罪利益,通过赌场的运营获取非法收益,并且按照一定的方式进行分配。
4、作用大小:在共同犯罪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对犯罪的实施和结果产生了实质性的影响。作用大小会影响到共犯的量刑。
5、明知程度:清楚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在协助开设赌场,而非误以为是合法的商业活动或者其他合法行为。
需要指出的是,对于共犯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上述多个因素,并结合案件的具体证据来判断。司法机关会通过调查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证人证言、电子证据等多种证据来确定是否构成共犯。在法律实践中,对于共犯的认定是一个复杂而严谨的过程,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确保准确打击犯罪,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