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火致人死亡的行为,可能是故意,也可能是过失。

如果行为人在放火时,主观上明知自己的放火行为会导致他人死亡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那么这种行为就是故意犯罪。例如,某人因对他人怀恨在心,故意在他人居住的房屋放火,并且完全清楚屋内有人,其希望通过放火的方式致使屋内人员死亡,这就是故意的放火致人死亡的行为。

但如果行为人在放火时,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导致他人死亡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从而导致他人死亡的结果发生,这就属于过失行为。比如,某人在野外随意放火,没有考虑到火势可能蔓延到附近的居民区并造成人员伤亡,但他本应该考虑到这种可能性,这种情况就属于过失放火致人死亡。

在法律上,对于故意放火致人死亡和过失放火致人死亡的定罪和量刑是不同的。故意放火致人死亡往往会被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重罪,量刑较重;而过失放火致人死亡则通常会被认定为失火罪,量刑相对较轻。

放火致人死亡是故意还是过失行为(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