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的考验期限,根据被判处的刑罚不同而有所不同。
1、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2、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如果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检察院提出抗诉,二审维持原判的,则应从二审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相关规定,比如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如果违反相关规定,情节严重的,会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