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放高利贷在一定情况下是违法的,但不一定构成犯罪。
高利贷本身不受法律保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在一些情况下,私人放高利贷可能涉嫌犯罪。比如,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构成高利转贷罪。
如果在放高利贷的过程中,存在非法拘禁、故意伤害、侮辱等行为来追讨债务,那么就可能构成相应的犯罪。
另外,如果放贷人明知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这种行为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总之,私人放高利贷的行为具有较大的法律风险,建议通过合法合规的途径进行资金融通和借贷活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高利转贷罪】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