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刷单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并不以刷单的数量来界定是否违法。
网络刷单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无论是一单还是多单,都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即使是少量的刷单行为,一旦被发现和查实,也会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民事赔偿等。如果刷单行为涉及的金额较大、情节严重,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如诈骗罪等。
需要强调的是,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任何试图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广大商家和消费者都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
法律依据: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四)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经营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本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