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后被传唤是正常的。

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需要遵守相关的规定和义务,而被传唤就是其中常见的情况之一。

首先,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案件的终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嫌疑被完全排除。司法机关在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或者审判过程中,可能需要进一步了解案件的情况,获取相关的证据,或者核实某些重要的信息,这时候就会通过传唤的方式要求被取保候审的人员到案配合调查。

其次,传唤也是保障诉讼程序正常进行的必要手段。通过传唤,可以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按时到案,避免出现逃避诉讼、影响案件办理进度等问题。

此外,法律对于取保候审期间的传唤有着明确的规定。被传唤人应当按照传唤的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接受询问或者调查。如果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可能会导致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被变更,例如改为逮捕等更为严厉的措施。

总之,取保候审后被传唤是司法机关正常的执法行为,是为了保障案件能够依法、公正、及时地得到处理。被取保候审的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传唤,遵守法律规定和相关要求。

取保候审后传唤是否正常(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