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间是有可能被收监的。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并非最终的刑事处罚决定。在取保候审期间,如果犯罪嫌疑人违反了取保候审的规定,例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未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未及时到案,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等,那么就可能被变更强制措施,予以收监。
另外,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有新的犯罪事实或者之前的犯罪事实证据确凿,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也会被收监。
还有,如果案件在审查起诉或者审判阶段,检察院或者法院认为犯罪嫌疑人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或者存在社会危险性等情况,也可能决定对其收监。
总之,取保候审只是一种相对宽松的刑事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仍需遵守相关规定,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否则存在被收监的风险。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