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牟利为目的,贩卖淫秽物品,达到一定数量或情节严重的,予以立案追诉。

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贩卖淫秽录像带、影碟五十至一百张(盒)以上,淫秽录音带、音碟一百至二百张(盒)以上,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一百至二百副(册)以上,淫秽照片、画片五百至一千张以上的;

其次,贩卖淫秽物品,获利五千至一万元以上的。

此外,如果向他人传播淫秽物品达二百至五百人次以上,或者组织播放淫秽影、像达十至二十场次以上的,也会被立案追诉。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

对于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的认定,不仅要考虑贩卖的数量和获利情况,还要综合考虑贩卖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行为人主观恶性等因素。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贩卖行为,可能不作为犯罪处理。

同时,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通过互联网贩卖淫秽物品的行为也日益增多。对于此类行为的立案标准,同样参照上述数量和获利等方面的规定,并结合网络传播的特点和影响进行综合判断。

总之,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的立案标准是一个相对明确但又需要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的法律规定,旨在打击此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的公序良俗和良好风尚。

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立案标准是什么?(0)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8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