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一般根据具体情况,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来确定承担方。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等。在法律层面上,对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承担,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首先,如果法律有明确规定,依照法律规定执行。例如,某些特定领域的法律法规可能对特定类型的不可抗力损失分担作出具体规定。

其次,在合同关系中,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有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那么按照合同约定来处理损失的承担。若合同明确约定了在不可抗力情形下各方的责任和义务,包括损失的分担方式,那么应当依据合同执行。

然而,如果法律没有规定且合同也没有约定,一般的处理原则是:根据不可抗力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完全免除责任方的一切责任,而是要综合考量合同的性质、目的、履行情况等因素。

例如,在买卖合同中,如果货物在运输途中因不可抗力受损,且卖方已经交付货物但买方尚未收到,此时如果风险尚未转移给买方,那么损失可能由卖方承担;如果风险已经转移给买方,那么买方可能需要承担损失。

再比如,在租赁合同中,如果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受损无法居住,且租赁合同对此没有约定,那么租赁期间的租金可能会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进行相应的减免。

总之,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承担问题较为复杂,需要综合考虑法律规定、合同约定以及具体的事实情况来确定。

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由谁来承担(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