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犯罪中,从犯的犯罪金额认定通常根据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参与程度以及实际分得的赃款数额等因素综合考量。

在刑事犯罪中,对于从犯犯罪金额的认定是一个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需要综合多个方面的因素进行判断。

首先,要考虑从犯在共同犯罪中的具体作用。如果从犯在犯罪中起到的是辅助、次要的作用,那么其涉及的犯罪金额可能相对较小。比如,仅仅是提供了一些轻微的帮助行为,如望风、传递工具等,其犯罪金额可能就仅限于与这些辅助行为直接相关的部分。

其次,参与程度也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从犯参与犯罪的深度和广度会影响犯罪金额的认定。如果从犯在整个犯罪过程中参与时间短、参与环节少,那么相应的犯罪金额也可能会受到限制。

再者,实际分得的赃款数额也是一个参考依据。但需要注意的是,不能仅仅依据分得的赃款数额来确定犯罪金额,因为有些情况下,从犯虽然分得较少,但对整个犯罪结果的促成作用较大。

此外,还需要考虑共同犯罪的整体情况。如果共同犯罪的结果是一个整体的、不可分割的数额,那么从犯可能需要对全部犯罪金额承担责任,但在量刑时会充分考虑其从犯的地位和作用,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

例如,在一个盗窃案件中,主犯策划并实施了盗窃行为,盗窃财物价值 10 万元,从犯只是负责在门口望风,事后分得 1 万元。在这种情况下,虽然从犯实际分得 1 万元,但由于其参与了整个盗窃行为,可能需要对 10 万元的盗窃金额承担责任,不过在量刑时会因为其从犯的地位而从轻处罚。

总之,对于刑事犯罪中从犯金额的认定,需要综合多方面的因素,遵循罪刑相适应的原则,既要准确打击犯罪,又要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刑事犯罪中从犯金额如何认定(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