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诈骗罪立案标准的八种情形包括:1.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2. 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3. 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4. 在互联网上发布诈骗信息,页面浏览量累计五千次以上;5. 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6. 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7. 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8. 以赈灾、募捐等社会公益、慈善名义实施诈骗的。
在网络诈骗犯罪中,以下八种情形通常被作为立案的标准。
首先,诈骗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情形。这一标准是基于被骗财物的价值来衡量,因为一定的金额损失能够反映出诈骗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其次,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大量的诈骗信息传播,即使可能没有直接导致某个人达到较大的财产损失,但这种广泛的传播行为具有极大的潜在危害,可能会影响众多人的财产安全。
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也是立案标准之一。频繁的电话诈骗行为,对社会秩序和公众的正常生活造成了严重干扰。
在互联网上发布诈骗信息,页面浏览量累计五千次以上的情况。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成为了诈骗行为的重要平台,高浏览量意味着可能有众多潜在的受害者。
对于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情况,即使未达到上述具体的数量标准,也应当立案。例如,利用极端残忍、暴力的手段进行诈骗,或者诈骗对象为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等弱势群体。
曾经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再次实施诈骗行为的,反映出行为人主观恶性较大,无论涉案金额多少,都应立案。
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这种行为性质极其恶劣,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和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所以会被列为立案情形。
最后,以赈灾、募捐等社会公益、慈善名义实施诈骗的。这类行为不仅侵犯了个人财产权,还严重伤害了社会公众的爱心和信任,破坏了社会的公序良俗和慈善事业的正常发展,必然会被严肃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对于网络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可能会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状况有所调整,但总体上都遵循上述原则和框架。对于网络诈骗行为,我们应当保持高度警惕,加强自我防范意识,同时积极配合司法机关打击此类犯罪。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