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罪坐牢出来仍需还款。

信用卡诈骗罪是一种严重的刑事犯罪行为。当犯罪者被判刑坐牢后,并不意味着其债务可以免除。刑事责任的承担和民事责任的履行是两个不同的方面。

即使犯罪分子已经接受了刑事处罚,其所欠的信用卡债务仍然存在。银行作为债权人,有权要求犯罪者偿还欠款。这是基于债务关系的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

从法律角度来看,坐牢是对犯罪行为的惩罚,而还款是对债务的清偿。两者的性质和目的不同。刑事处罚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共秩序和法律的尊严,对犯罪行为进行制裁;而还款则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恢复被破坏的经济关系。

如果犯罪者出狱后拒绝还款,银行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等法律途径来追讨欠款。法院可能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如查封、扣押、冻结犯罪者的财产,以实现债权。

此外,不还款还可能会对犯罪者的个人信用记录产生进一步的负面影响。在现代社会,个人信用记录至关重要,不良的信用记录可能会导致在后续的金融活动中面临诸多限制和困难,例如难以获得贷款、信用卡申请被拒等。

总之,信用卡诈骗罪坐牢出来后,欠款依然需要偿还。这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维护正常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平正义的需要。

信用卡诈骗罪坐牢出来还还吗(0)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二十一条 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执行,是指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裁判中下列判项的执行:

(一)罚金、没收财产;

(二)追缴、责令退赔违法所得;

(三)处置随案移送的赃款赃物;

(四)没收随案移送的供犯罪所用本人财物;

(五)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相关涉财产的判项。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五百二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无故不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经强制缴纳仍不能全部缴纳的,在任何时候,包括主刑执行完毕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应当追缴。

行政机关对被告人就同一事实已经处以罚款的,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应当折抵,扣除行政处罚已执行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