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军婚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

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其立案标准通常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从行为方式来看,“同居”是指有较稳定、持续的共同居住生活,并非短暂、偶尔的相处。这种同居关系往往具有一定的公开性和稳定性。

其次,“结婚”则包括法律上的婚姻登记以及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

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是构成此罪的主观要件。如果行为人不知道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一般不构成破坏军婚罪。但这里的“明知”,包括知道和应当知道。应当知道是指根据行为人的认知能力、生活经验等,能够推断出其应当知道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

在判断是否构成破坏军婚罪时,还需要考虑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例如,是否造成了现役军人家庭破裂、军人精神受到严重损害、影响军人履行职责等后果。

此外,对于破坏军婚罪的立案,还会综合考虑行为的情节、次数、持续时间等因素。如果行为人多次与现役军人配偶同居或者结婚,或者同居、结婚的时间较长,其行为的危害性相对较大,更容易达到立案标准。

需要强调的是,现役军人的配偶,是指与现役军人有合法婚姻关系的人。保护军婚,是维护军人合法权益、保障军队战斗力和国家安全的重要举措。对于破坏军婚的行为,法律将予以严厉制裁。

破坏军婚罪具体立案标准是怎样的(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