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法律明确规定,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罪分子需要遵守相关规定。比如,要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如果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假释考验期限的设立,旨在给予犯罪分子一定的监督和约束,促使其真正改过自新,重新融入社会,同时也是为了保障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总之,无期徒刑假释的考验期限为十年,在这十年中,犯罪分子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以证明自己已经彻底改造,能够成为对社会有益的公民。

无期徒刑假释的考验期限是多久(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三条、第八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