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宣告死亡后再婚通常不算重婚。
宣告死亡是法律上的一种拟制状态,当公民被宣告死亡后,其法律上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终止。在这种情况下,其婚姻关系也随之解除。所以,被宣告死亡的人再次结婚,一般不构成重婚。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被宣告死亡的人实际上并未死亡,在其重新出现后,依照法律规定,其原有的婚姻关系原则上是自行恢复的。但如果其配偶已经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婚姻关系的,则原婚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
重婚在法律上是被明确禁止的行为。构成重婚的,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被宣告死亡这一特殊情况,在法律的认定上,与一般意义上的重婚有所区别。
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综合考虑了各种因素。一方面,保障了公民在长期下落不明、生死未卜的情况下,其配偶的婚姻权利和生活稳定性;另一方面,也避免了因宣告死亡而导致的后续法律关系的混乱。
总之,被宣告死亡后再婚,在大多数情况下不算重婚,但具体情况还需结合实际的法律规定和具体的事实情况来准确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六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