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是否通知单位,取决于具体情况。一般来说,公安机关在执行刑事拘留后,可能会通知家属,但不一定会通知单位。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在大多数情况下,公安机关在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后,会在 24 小时内通知其家属。这是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的知情权,让家属了解嫌疑人的处境,并能够及时为嫌疑人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然而,对于是否通知单位,并没有明确的法律强制规定。通常,公安机关会根据案件的性质、嫌疑人的工作性质以及单位的相关情况来综合判断是否通知单位。

如果犯罪嫌疑人的工作与案件有直接关联,或者其工作单位在案件调查中可能起到重要作用,那么公安机关可能会通知单位。例如,涉及职务犯罪、经济犯罪等与工作密切相关的案件。

另一方面,如果通知单位可能会对案件的侦查造成不利影响,或者可能泄露侦查机密,那么公安机关可能选择暂不通知单位。

此外,还要考虑到单位的性质和规模。对于一些大型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通知单位可能会对单位的正常运转和声誉产生较大影响,公安机关在决定通知时会更加谨慎。

总之,刑事拘留是否通知单位没有一个绝对的标准,而是要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进行权衡和决定。但无论如何,公安机关都应当严格依法履行通知义务,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刑事拘留要通知单位么(0)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