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主体为一般主体;客体是广播电视领域的公共安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客观方面为实施了破坏广播电视设施,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是指故意破坏正在使用中的广播电视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其构成要件具体如下:

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

客体要件: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广播电视领域的公共安全。广播电视设施是重要的公共设施,其正常运行对于保障公众获取信息、文化娱乐等具有重要意义。破坏这些设施可能导致广播电视信号中断、传播混乱,影响公众的正常生活和社会秩序。

主观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破坏广播电视设施,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破坏”的行为方式多样,如拆卸、毁坏设备,截断线路,干扰信号等。“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是指破坏行为具有导致广播电视信号中断、传播混乱等危险,可能对不特定多数人的正常生活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

例如,某人故意剪断广播电视传输线路,导致大范围地区的广播电视信号中断,影响众多居民无法正常收看电视节目,这种行为就可能构成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本罪的认定,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故意、破坏的手段和后果等因素。只有在符合上述构成要件的情况下,才能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刑法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构成要件是什么(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