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是指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其构成要件包括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一项罪名。
主体方面,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具有强令资格的人,通常为生产、作业的指挥者、管理者。
客体方面,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存在危险仍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这种故意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
客观方面,表现为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强令”,是指明知存在危险,仍然通过威胁、强迫等手段,强制他人进行违章冒险作业。“违章冒险作业”,是指违反规章制度,冒险进行作业。“重大伤亡事故”,一般是指造成人员死亡 1 人以上,或者重伤 3 人以上的事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是指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或者其他严重的社会影响等。
例如,某工厂的车间主任,在明知设备存在故障,可能导致严重事故的情况下,为了赶工期,强行要求工人继续操作设备进行生产,最终导致多名工人重伤。这种情况下,该车间主任的行为就可能构成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需要注意的是,在判断是否构成此罪时,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强令的手段、违章的程度、事故的后果等。同时,也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进行认定,确保不枉不纵,维护法律的公正和权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