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伪劣兽药罪的犯罪构成包括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主体为一般主体;客体是国家对农用生产资料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和农业生产;主观方面为故意;客观方面表现为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兽药,或者销售以不合格的兽药冒充合格的兽药,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行为。
首先,销售伪劣兽药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任何自然人和单位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其次,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农用生产资料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和农业生产。良好的兽药质量对于保障养殖业的健康发展和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至关重要。销售伪劣兽药的行为破坏了这种监管制度,威胁到农业生产的正常进行。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伪劣兽药而予以销售。这种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会发生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如果行为人不知道所销售的兽药是伪劣的,不构成犯罪。
客观方面,表现为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兽药,或者销售以不合格的兽药冒充合格的兽药,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行为。“假的兽药”,是指兽药所含成分的种类、名称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不符合的;以非兽药冒充兽药或者以他种兽药冒充此种兽药的;兽药所含成分的种类、含量、名称、浓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失去使用效能的兽药”,是指因过期、变质、受污染等原因已失去兽药应有功效的。“不合格的兽药”,是指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兽药。“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一般是指使农业生产遭受较大的经济损失,如导致大量畜禽死亡、农产品产量严重下降等。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销售伪劣兽药罪的认定,要综合考虑上述犯罪构成要件,同时结合具体的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准确判断。只有在行为人的行为完全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情况下,才能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